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议、党政联席会审定,拟推荐2025级俄语笔译专业研究生谭欣参加校级国家奖学金评比。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公示期内,可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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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程静,0571-87799032,[email protected]
学院纪委:黄连城,0571-87562105,[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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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